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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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爱丽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爱丽舍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租赁费53666.67元; 二、驳回原告爱丽舍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原告爱丽舍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负担3938元,被告潍坊爱丽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