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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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8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6元,由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24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