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8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6元,由原告深圳市泽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24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