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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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芊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芊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服务费92204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22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55元,由被告深圳市芊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芊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二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