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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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22018.38元; 二、被告广州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前述赔偿金额在4026.27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元(原告已预交370元),由原告***负担178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