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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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