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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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川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川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充值款18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25元。原告已经预交受理费,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受理费用,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