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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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越亮不锈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鹏畅钢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03执2346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鹏畅钢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越亮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小春、潘一越、邱忠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3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鹏畅钢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23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