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宁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7626.07元; 二、被告苏州宁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138.21元。 若被告转账付款,请支付至原告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账号:62×××5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元,减半收取523元,由原告***负担7元,由被告宁快公司负担49元、由被告人保苏州公司负担46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宁快公司、被告人保苏州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负担额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