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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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五谷杂粮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成都五谷杂粮商贸有限公司79343.6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9343.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未按时支付,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成都五谷杂粮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