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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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5985.4元及其支付违约金16795.6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