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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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亨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亨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1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0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从2020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亨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1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后续送达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