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汇益纺织有限公司
北京维正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赛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区归零纺织品有限公司
东阳市永满塑胶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1210212607.7,名称为“一种带预检测装置的数码喷印系统”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上述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含合理开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证据保全费3270元,合计12570元,由原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71元,被告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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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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