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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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国宏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成都国宏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国宏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案涉房屋租金、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9299.9元。 三、被告甘毅、***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成都国宏腾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元,由被告***、甘毅、***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