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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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赔偿款58599.2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江苏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元,减半收取1077元,由***负担477元,由江苏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