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的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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