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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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的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