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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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iPhoneX256G买断款781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利息以78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