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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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萧山宏盾建材市场余亮装饰材料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萧山宏盾建材市场余亮装饰材料经营部价款8591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计974元,由***负担。 杭州萧山宏盾建材市场余亮装饰材料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