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四达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四达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杭州四达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