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1816.71元、利息13042.65元、罚息1344.79元、复利941.58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总年利率不超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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