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口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6149.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8元,减半收取计125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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