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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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款407,402.50元; 二、被告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7,40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23元,公告费820元,合计诉讼费11,051元,由被告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