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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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繁锦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闵江砼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六安市繁锦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六安市繁锦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