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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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21,0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高某1、高某2名下位于上海市贤区XX镇XX路XX号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