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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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星(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箴汝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驰星(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箴汝实业有限公司支付48,503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驰星(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2.58元,由被告驰星(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2.50元,由被告驰星(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