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美芝都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39幢丙102室商铺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购房款185万元; 三、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8.50万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71元,减半收取12,335.50元,由原告上海陆一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95.50元,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5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