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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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9,339.47元、利息2,628.73元、违约金10,917.27元,合计52,885.47元。逾期未还,利息按约定利率于2021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元,诉讼保全费548元,合计16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