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

二、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租金21774.6元;

三、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物业管理费1188元;

四、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0887.03元;

五、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00元,由***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