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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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 二、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租金21774.6元; 三、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物业管理费1188元; 四、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0887.03元; 五、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00元,由***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