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1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03元,减半收取1351.5元,由被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支付原告13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