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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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东邦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3民初7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85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55%支付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0元,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