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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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远归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177406.55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17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58.50元,由原告***、***、***负担5658.50元,被告成都远归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