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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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望江县瑞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所欠望江县瑞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到期租金16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望江县瑞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望江县瑞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各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请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相应款项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69)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