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净美清清洗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净美清清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400.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为3464.23元,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为114.18元,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0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123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6元减半收取为843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863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已预交),由无锡净美清清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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