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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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死亡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10000元。 二、原告***、***、***的其他损失:剩余死亡赔偿金746580元、丧葬费37562.5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679.77元、交通费900元,合计785722.27元的80%即628577.8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598645.5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9932.2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向本院账户(户名:费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行号:313474200089账号:8000××××0292)汇入案款,应注明案号,并自履行之日起三日内将汇款回执交付本案审判人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5.7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