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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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凤阳县龙基硅砂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安徽省凤阳县龙基硅砂有限责任公司享有71000元的债权。 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787.5元,由被告安徽省凤阳县龙基硅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