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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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鸠江区沈巷镇爱诺婚介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鸠江区沈巷镇爱诺婚介服务部、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介绍费及彩礼共计5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原告***负担594元,被告鸠江区沈巷镇爱诺婚介服务部、被告***负担616元,原告***已预交的6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鸠江区沈巷镇爱诺婚介服务部、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61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