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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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巫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违约交付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路×号学府商城×单元×房屋的违约金31,567.80元,并继续支付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日止以购房款535,226.6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零点七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被告重庆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