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999.98元、利息2130.55(2021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等按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但总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元,减半收取176.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搜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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