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方正县润浓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方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方正县润浓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借款人民币5万元; 二、方正县润浓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以借款本金5万元每年3,000.00元为标准计算给付***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方正县润浓果蔬产销专业合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