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东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的租金78904元、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的占用费33973元及暂计至2021年6月15日止的违约金44053.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4元,减半收取计1727元,由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村民委员会负担9元,由***负担元1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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