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
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名下银行存款706326.57元及利息(其中借款687317.57元、利息另算、案件受理费5554元、保全费4182元、执行费927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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