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 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名下银行存款706326.57元及利息(其中借款687317.57元、利息另算、案件受理费5554元、保全费4182元、执行费927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景泰川千山畜牧有限公司、***、***、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