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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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丰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环县丰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79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