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1年6月2日的利息、逾期利息4081.44元; 二、***自2021年6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按年利率8.55%支付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元,减半收取计57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