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34,364.0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38元,保全费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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