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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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仁济中药饮片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50000元、借款利息16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以借款本金3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