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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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7963.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及诉讼费(原告已预交)均汇入原告***银行账户(开户行:临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6230××××567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后收取104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740元;申请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