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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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热玺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告西宁热玺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签订的《全民健身挑战卡合同》; 二、被告西宁热玺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健身卡费12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西宁热玺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