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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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黑A×××**号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项下范围内向***赔偿医疗费1万元、护理费18109.31元、交通费61元、助行器费140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医疗费43558.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90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病例复印费4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2元(***已预交),由***负担。黑龙江省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用2730元(***已预交),由***负担1830元,由***负担9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