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费9024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24元,减半收取6412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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