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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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3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吴川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3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限原审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9714.67元给被上诉人***。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3177.51元,由被上诉人***承担416.64元,被上诉人***负担2760.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