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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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187.24元。 以上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限额为187.24元,冻结期限12个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